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第三章即家庭关系一章涉及较多重要内容,包括夫妻共同财产、个人财产、共同债务认定等热点问题。该章通过明确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既传承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、互帮互助的传统伦理,又回应了社会转型期家庭结构多元化、权利诉求复杂化的现实需求;既强化了法律对家庭弱势成员如妇女、儿童、老人的倾斜保护,也平衡了个人自由与家庭责任的边界,为化解家庭矛盾、维护家庭稳定提供了系统性规范。
如第1060条确立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,明确夫妻因家庭生活需要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相互代理,强化家庭对外行为的法律效力;第1064条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即“共债共签”原则,明确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,超出部分由债权人举证,有助于防止“被负债”现象,平衡债权人与配偶财产权益保护;第1066条明确了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,填补了婚内救济空白;第1073条细化了亲子关系确认规则,引入亲子关系确认与否认之诉,平衡血缘线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,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期,有助于缓冲减少冲动离婚,兼顾婚姻自由与家庭稳定等等。诸如此类的一系列规定既完善了家庭权益保护体系,又彰显了民法典以人为本、权利本位的立法精神。
为便于直观了解,现节选《婚姻家庭法律指引手册:规范、释义、案例》(中国法治出版社25年3月版)一书该章内容,汇总其他关联规定,经表格化处理后形成如下“一表通”(点击可放大,浏览更清晰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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